房屋安全鑒定檢測過程:
1、調查房屋的建造、使用和修繕的歷史沿革、建筑風格、結構體系等資料。
2、建立總平面圖、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結構平面、主要構件截面等資料。
3、抽樣檢測房屋承重結構材料的性能,構件抽樣數量和部位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抽樣部位應含有代表性的損壞構件。
4、檢測房屋的結構、裝修和設備等的完損程度、分析損壞原因。
5、檢測房屋傾斜和不均勻沉降現狀。
6、根據實測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按現有荷載、使用情況和房屋結構體系,建立合理的計算模型,驗算房屋現有承載能力。
7、根據實測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按現有使用荷載情況和房屋結構體系,以地區地震反應譜特征,建立合理的計算模型,驗算房屋現有抗震能力并復核抗震構造措施。
幼兒園抗震安全檢測——針對房屋抗震承載力不足整體性不良易倒塌部位和明顯扭轉效應等不同的情況,有下列不同的加固方法:
1提高抗震承載能力
1.1外加柱加固,在墻體交接處加現澆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加固,柱應與圈梁或現澆樓板連整體,外加柱必須有基礎;
1.2夾板墻加固,在墻體一側或兩側采用水泥砂漿面層鋼絲網砂漿面層或現澆鋼筋混凝土板墻加固;
1.3拆砌式增設,對強度過低的原墻體可拆除重砌或設抗震墻;
1.4補充和灌漿對于開裂墻體可采用壓力灌漿補,對強度等級過低的墻體可用滿墻灌漿加固
2加強房屋整體性
2.1當圈梁不符合要求時應再圈梁外墻圈梁一般用現澆鋼筋混凝土,內墻圈梁可用鋼桿或在進深梁端加錨桿;
2.2當縱橫墻連接差時,可用鋼桿錨桿外加壁柱外加圈梁的方法;
2.3樓面梁的支撐不足時,可增設托梁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3加固易倒塌部位及防止扭轉效應:
3.3.1為防止扭轉優先在薄弱部位增砌磚墻或現澆混凝土墻;
3.3.2對易倒塌應具體對待,如承重窗間墻太窄可增設鋼筋混凝土窗框或用面層夾板墻加固;
3.3.3隔墻無拉結需采取錨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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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兒園抗震安全檢測——幼兒園抗震安全檢測主要內容:
1. 1 現場采集的數據
1. 1. 1 結構圖和建筑圖的測繪與復核當已有房屋結構圖時,應根據房屋的結構形狀對原始圖紙進行復核,包括整體全面復核和重點部位抽樣復核;當沒有房屋的結構圖時,應根據房屋的現狀進行現場測繪。而對房屋建筑圖的測繪和復核,重點放在對墻體的厚度、門窗洞口的尺寸、層高、房屋進深和開間。在對建筑物建立模型結構分析時,必須根據現場測繪的結果來建立模型,明確主體結構的類別和傳力體系,建立合理的結構分析模型,這樣才能使對房屋的抗震鑒定更準確也更合理地為結構建模計算分析提供依據。
1. 1. 2 建筑物的外觀檢查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建筑物墻體是否開裂,房屋整體是否沉降、傾斜,鋼筋是否漏筋,銹蝕,圈梁、構造柱布置情況,樓屋蓋形式,樓梯間的布置,這些外觀情況的準確把握, 為下一步加固設計提供準確依據。
1. 1. 3 承重結構材料的性能檢測
對多層砌體房屋結構的性能檢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構造柱、圈梁的混凝土強度的檢測、鋼筋的分布檢測、墻體的磚或砌體以及砂漿的強度。
1. 2 抗震鑒定標準及步驟
1. 2. 1 地基和基礎鑒定
根據文獻中6 、7 度時及建造于對抗震有利地段的建筑,可不進行場地對建筑影響的抗震鑒定且此次抗震鑒定的教學樓大多數基礎無腐蝕、酥堿、松散和剝落,上部結構無不均勻沉降裂縫和傾斜,因此可對此次抗震鑒定的教學樓不進行地基基礎的抗震鑒定。
1. 2. 2 結構體系的鑒定
(1) 高度、層高和層數。根據文獻[ 3 ]規定,設防烈度為8 度的普通磚實心墻( ≥240) 乙類設防的B類砌體房屋的高度和層數分別不宜超過18 m和6 層,對橫向抗震墻很少的同類房屋分別不宜超過15 m 和4 層;現有普通磚的層高不宜超過4 m ,本次鑒定的教學樓高度、層高和層數基本符合該要求。
(2) 抗震橫墻間距和高寬比。根據文獻規定,設防烈度為8 度的普通磚實心墻( ≥240) B 類砌體房屋橫墻間距為11 m ,本次鑒定的教學樓基本符合該要求;設防烈度為8 度時房屋高寬比(單面走廊總寬度不包括走廊寬度) 不宜大于2. 0 ,本次鑒定的教學樓少數不符合該要求。
(3) 樓梯間、防震縫設置。根據文獻規定,房屋的盡端和轉角處不宜設有樓梯間,8 、9 度時,房屋立面高差在6 m 以上,或有錯層且樓板高差很大,或各部分結構剛度、質量截然不同時,宜有防震縫,縫兩側均應有墻體,縫寬宜為50~100 mm ,本次鑒定的教學樓中部分房屋樓梯間設置在房屋盡端,防震縫設置不合理。
(4) 砌體房屋材料的強度。根據文獻規定,承重墻體的砌筑砂漿實際達到的強度等級,磚墻體不應低于MU7. 5 ;構造柱、圈梁實際達到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15 。檢測結果表明,大部分教學樓使用材料標準較低,砌筑砂漿多數是使用石灰砂漿,標號很低,磚的質量比較差,強度等級基本在MU7. 5以下,不能滿足現行規范要求。
(5) 整體性連接構造。① 根據文獻規定,砌體房屋外墻四角,縱橫墻交接處,較大洞口兩側,大房間內外墻交接處均應設置構造柱,本次鑒定的教學樓中大部分構造柱的設置不符合現行規范規定。②根據文獻[ 3 ]規定,多層砌體房屋各層外墻和內縱墻屋蓋處及每層樓蓋處均應設置圈梁,各層內橫墻屋蓋及其每層樓蓋處均應設置圈梁,且間距不應大于7 m ,本次鑒定的教學樓中屋蓋處幾乎都設置了圈梁,但部分房屋的樓蓋處沒有設置圈梁,不滿足現行規范的要求。③ 本次鑒定的教學樓中大部分樓屋蓋預制板構件的支撐長度不小于100 mm ,符合文獻的規定。
(6) 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連接。根據文獻規定,本次校舍抗震鑒定對房屋的承重窗間墻的寬度,承重外墻盡端至門窗洞口的距離,無錨固女兒墻的高度進行鑒定,鑒定結果表明房屋的承重窗間墻寬度,承重外墻盡端至門窗洞邊的距離基本滿足文獻要求,部分無錨固女兒墻的高度超過了限值。
二、幼兒園抗震安全檢測——抗震鑒定、加固設計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1 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樓蓋結構的鑒定與加固橫墻間距主要為保證橫向地震作用下有足夠的抗側力構件和順利傳遞地震剪力的途徑。因此,間距與樓蓋的剛度有關。抗震規范把樓蓋按剛度分為3 類,即剛度較大的現澆或裝配整體式樓蓋,中等剛度的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樓蓋和剛度極差的木樓蓋。對橫墻布置間距,必須遵守橫向地震作用下橫墻的距離以不使縱墻出現平面外破壞為準。由此可見,在確定橫墻的間距時,應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及技術經濟指標和使用上的合理要求。《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第5.2節表5.2.2 對砌體房屋剛性體系抗震橫墻的間距作了規定,同時在表5.2.14-1 體系影響系數值規定:“當橫墻間距超過表5.2.2 值4m 以內時,樓層的墻體綜合抗震能力指數計算時應乘以0.90 的體系影響系數”。也就是說:當抗震橫墻的間距超過表5.2.2對砌體房屋剛性體系抗震橫墻的間距規定值4m以內時,可以通過第二級鑒定驗算樓層的墻體綜合抗震能力指數,當該指數大于等于1.0 時,應評定為滿足抗震鑒定要求;只有當樓層的墻體綜合抗震能力指數小于1.0 時,才需進行加固,且應根據建筑物現場情況采取切合實際的方法,并非必須通過加固使原有房屋抗震橫墻的間距滿足表5.2.2 的規定,而是只要通過加固使樓層的墻體綜合抗震能力指數大于等于1.0 即可。但在實際中小學校舍鑒定、加固過程中,不少單位不能做到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只要抗震橫墻間距不滿足表5.2.2 的規定,就要想盡辦法使其達到表5.2.2 的要求。如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建造的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樓、屋蓋的學校教學樓,抗震橫墻間距一般為9~11m,大于表5.2.2 規定,但超過值均在4m 以內。鑒定、加固設計時千篇一律,通過在原有預制鋼筋混凝土圓孔板上增加現澆鋼筋混凝土疊合層,將原來的裝配式樓蓋改變為裝配整體式樓蓋,這樣,理論上橫墻間距就滿足規范要求了。然而,實際情況卻并非如此:首先是預制圓孔板混凝土強度等級一般為C28 左右,對其進行大面積人工鑿毛處理難度非常大,往往處理不到位,清理不干凈,造成后澆疊合層空鼓、開裂,與原有預制板結合不好,有的現澆層甚至除了增加荷載外,根本形成不了整體式樓、屋蓋結構;現場還發現有的施工單位為了趕進度、節省人力,就直接將公路鑿毛的機械用到樓板鑿毛處理上,這種機械振動相當大,用它對砌體房屋的樓、屋面板進行大面積鑿毛,將直接損傷承重墻體,特別是樓、屋面板附近的墻體,這樣不但達不到加固效果,反而降低了結構的抗震能力。當少數橫墻間距超過表5.2.2 值4m 以上時,由于橫向地震作用確實不能很好地傳遞到橫墻,此時還是應結合墻體加固同時增大樓板剛度,使之滿足國家現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1.2 構件支承長度不足的處理
磚混結構由于支承長度不足引起局部倒塌的現象,在以往地震中時有發生,尤其是樓梯間及門廳跨度較大的大梁,當其支承長度不足時更容易發生破壞。《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5]第7.3.5條、第7.3.8 條第2 款分別對鋼筋混凝土樓、屋面板的支承長度和樓梯間及門廳內墻陽角處大梁的支承長度作了強制性規定;《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第5.2.5 條、5.2.8 條也分別對樓、屋蓋的支承長度和樓梯間及門廳內墻陽角處大梁的支承長度作了規定,但因為鑒定標準針對既有建筑,在程度上以及支承長度的具體數值上均較抗震設計規范的規定有所降低,5.2.5 條及5.2.8 條均不是強制性條文。盡管《建筑抗震加固技術規程》第5.2.2 條第3 款規定:樓、屋蓋構件支承長度不滿足要求時,可增設托梁或采取增強樓、屋蓋整體性等措施,但從實際情況考慮,若僅是預制樓、屋蓋構件支承長度不足,一般不宜采用后澆鋼筋混凝土疊合層增強樓、屋蓋整體性,采用增設托梁的辦法;若大梁支承長度不足,則可采用面層、板墻加固,條件允許,也可增設支柱。
三、幼兒園抗震安全檢測——房屋抗震鑒定的規定有很多,現在我們來講一下A類鋼筋混凝土房屋結構體系在做房屋抗震鑒定時需要符合的規定。
1、框架結構宜為雙向框架,裝配式框架宜有整澆節點,8、9度時不應為鉸接節點。
2、框架結構不宜為單跨框架;乙類設防時,不應為單跨框架結構,且8、9度時按梁柱的實際配筋、柱軸向力計算的框架柱的彎矩增大系數宜大于1.1。
3、8、9度時,現有結構體系宜按下列規則性的要求檢查:
a.平面局部突出部分的長度不宜大于寬度,且不宜大于該方向總長度的30%。
b.立面局部縮進的尺寸不宜大于該方向水平總尺寸的25%。
c.樓層剛度不宜小于其相鄰上層剛度的70%,且連續三層總的剛度降低不宜大于50%。
d.無砌體結構相連,且平面內的抗側力構件及質量分布宜基本均勻對稱。
4、抗震墻之間無大洞口的樓、屋蓋的長寬比不宜超過規定,超過時應考慮樓蓋平面內變形的影響。
5、8度時,厚度不小于240mm、砌筑砂漿強度等級不低于M2.5的抗側力粘土磚填充墻,其平均間距應不大于規定的限值。
幼兒園抗震安全檢測——幼兒園抗震安全檢測鑒定不滿足相關規范要求的,需要進行加固處理:
多層砌體房屋的抗震加固實質是通過改善結構的構件結構受力的途徑,以提高結構的抗震能力,從而減少結構的地震破壞 其抗震加固原則如下:
1)多層砌體房屋的抗震加固。
要以結構的抗震鑒定結果為基礎抗震鑒定是通過檢查現有建筑的設計、施工質量和現狀,按規定的設防要求,對結構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進行評估。根據抗震鑒定的結果有針對性地進行加固。可選擇整體加固!區段加固和構件加固。
2)在確定加固方案時。
要對結構的現狀進行深入的調查,特別應查明結構是否存在局部損傷,對已有的損傷應進行專門的研究,在抗震加固時加以考慮。
3)在確定抗震加固方案時。
如果是抗震鑒定不合格,要重點考慮結構總體功能的恢復,而不要求每個構件都恢復功能;如果是靜載下出現的破壞,以各種承重墻(柱)等的加固為主。
4)在承載力和變形能力的協調中。
首先以承載力為主,側重于利用承載力的提高來彌補變形的不足;但抗震鑒定結果僅為整體性不足時,仍以改善整體性的加固方案為主。
5)加固后的樓層綜合抗震能力不應超過規定值的30%。
且不宜超過下一樓層 綜合抗震能力的20%,超過時,應同時增強下一層的綜合抗震能力。
6)同一樓層內。
非承重墻體和自承重墻體加固后的綜合抗震能力不宜超過未加固的承重墻體的綜合抗震能力,否則應加固承重墻體。
7)加固方案的選擇要避免發生內力重分布形成新的薄弱部位或導致薄弱部位轉移。 如果發生轉移,應對新的薄弱部位進行處理。
8)增設磚墻等改變磚房受力體系和傳力途徑時。
應對結構計算簡圖作相應改變使受力體系和傳力途徑符合實際,并力求減少原房屋的地震作用。
9)抗震加固是以結構的安全性為重點。
也應考慮到結構適用和美觀,達到科學合理以及安全美觀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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